高邮法院分析消费者维权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夏敏 赵广才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569
2009年至今,高邮法院共受理涉消费权民事诉讼案件20件,约占同期民事案件的0.8%,其中2009年受理5件,2010年受理5件,2011年受理3件,2012年受理5件,2013年至今受理2件。20件案件中,17件适用简易程序,只有3件适用普通程序;判决5件,调解9件(含诉讼外调解确认1件),撤诉5件,未结1件。
案件特点为:
一是同一原告多次诉讼。如陈飞作为原告起诉的就有6件,李艳作为原告起诉的2件,被告均为图书销售和出版的主体,诉由都是原告购买被告的图书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消费者身份受质疑。20件案件近半数的被告均质疑原告的消费者身份,其中法院认定原告不符合消费者身份的1件。
三是诉讼多发于因图书质量引起的索赔,该类案件有9件,约占43%。
四是出现新类型案件。杜明、陈莹分别诉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属近年涉消费权案件中新出现的类型,诉讼系由腾讯公司在致QQ用户的信中称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引起。
五是原告本地多于外地,被告本地外地均等。原告为本地的14件,外地的6件;被告本地外地均为10件。
存在问题:
一是诉讼维权意识有待增强。 消费者诉讼维权知识欠缺,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一是不清楚自己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被侵犯,与商家企业的维权谈判抓不住重点;二是证据意识不强,相关票据一旦丢失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三是一般通过私力救济,诉求得不到回应时,一味蛮闹,把矛盾扩大化。
二是诉讼维权机制有待联动。一方面,法院对消费纠纷的提前介入不够,诉前调解还没有深入到消费纠纷应对的一线前沿;另一方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诉讼维权效果有待延伸。目前消费纠纷官司打完就结束了,个案诉讼社会效果有待进一步扩展,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有待进一步推广。
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律维权意识。通过法官走市场、进超市,利用广播电视以及讲课、座谈、展板、咨询解答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用生动的案例让消费者了解法律维权的渠道和方法,提高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
二是加强机制联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效率。加强法院与联动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打造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双方职能优势,建立覆盖全市的消费纠纷调解网络,针对复杂个案,协同化解,并做到联动公开。
三是建立消费维权案例库,延伸诉讼效果。利用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法院各自的案件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整合利用。编写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向社会发送,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广为公布,开展协同调研,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