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审视与思考
作者:严翔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758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人民法院廉政文化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个性,其核心价值观就是在“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下,按照公正、为民、清廉的总体要求,通过各种载体,用先进的思想武装法官、用高尚的道德规范法官、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法官,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要遏制司法腐败,就必须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司法现代化、法官职业化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提高法官群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已经逐渐成为广大法官的共识。作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建立公正、文明、高效等现代司法理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法院廉政文化的内涵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围绕廉政主题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使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并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增强法官干警的反腐倡廉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法院廉政文化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层次,即思想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其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处于较低层次,思想文化属于较高层次。法院廉政思想文化需要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一定的物质设施来保证,同时法院物质设施和规章制度的建设要体现法院思想文化的内涵。所谓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形式的一种精神文化现象,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从广义上说,党风廉政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反腐败斗争是用先进文化战胜落后文化、腐朽文化的斗争。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实现全社会对腐败行为的群防群治,从而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廉政文化的引导、启迪和熏陶,帮助干警树立起公正、文明、中立、平等、正直、廉洁、勤勉的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和促进公正司法。因此,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既有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的共性,也有它的独特性。
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明确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2011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了司法反腐和驾驶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各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对廉政文化建设的专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强保证。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真正把廉政文化建设推向深入。从而对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法院及其法官群体公正司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新时期法院反腐倡廉的需要。法院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期和经济发展上升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经济市场竞争激烈,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对握有公权力的人进行腐蚀,造成个别法官意志不坚定,宗旨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松懈,思想防线不牢固,容易被金钱腐蚀,被美色诱惑,把权力当作获取私利的工具,背离人民、蜕化变质,权利错位,利用国家的司法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因此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有利于营造法院内部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先进的法院廉政文化,引导广大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有利于培育崇尚廉洁的司法环境,有利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有利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教育、机制、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腐败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历史现象,清除腐败现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靠一两次活动教育,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廉政文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法官廉洁自律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与司法工作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新机制,通过弘扬和倡导廉洁精神,对不廉洁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进行抨击,揭露、贬斥和查处司法不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成为广大干警的价值追求和司法追求,有助于促进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升道德素质和廉政修养,增强自我约束力,保持健康、积极、快乐、向上的心态。同时,又能为克服司法领域不良风气,抵御各种诱惑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从而有效地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教育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四)有利于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充分依靠广大干警的支持和参与,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通过思想启迪和引导宣传,对全体干警开展反腐败工作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开展廉政和法纪教育,增强干警监督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给法官算“七本帐”,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读“廉政书”、唱“廉政歌”、观“廉政片”、上“廉政课”、谈“廉政话”、评“廉政绩”、奖“廉政人”、树“廉政风”,从而提高法官自律意识和抵御不良风气的能力,促进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如何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升华,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教育为先,重在培养廉洁意识,塑造廉洁理念、营造廉洁氛围,使法院干部自觉把廉洁要求变成具体行动,变成自身的信仰和追求。
(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干警积极向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的政治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其目的取向一定要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廉政文化作为一种价值尺度,赞扬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通过一定的文化载体,能够使人受到感染和教育,使人在保持廉洁上得到教化,在潜移默化中作用于人的心理、情感和思想,起到感化人的效果。因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廉洁从政的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引导入手,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用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干警、用正确的政治思想武装干警、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干警、用高尚的情操感染干警、用廉洁的意识引导干警,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使干警牢固树立马列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从而提高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和执法司法水平,真正形成崇廉尚廉、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新风尚,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健康发展。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廉洁、公正、为民”的司法理念和核心的价值观融入干警的心中。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法官有了良好的职业思想,就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把“廉洁、公正,为民”理念真正融入干警的脑海里,就要大力加强和发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培养法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思想境界,使法官自觉把廉洁、公正作为约束其行为的标尺,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使反腐倡廉真正贴近思想、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反腐倡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各种教育融入到廉政文化建设之中,使廉政文化既体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要求,又融入以人为本、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使干警心灵受到震撼、灵魂受到洗礼、思想得到净化,道德水平得到提高,廉政意识得到增强。
(三)要坚持强化法官素质,将职业道德文化结合到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之中。“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道德是廉政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德是人格力量的具体体现,法官职业道德文化是廉政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法官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对法官自身来讲,崇高的道德理想信念给人以鼓舞,正确的道德情操给人以理智。讲究职业道德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思想道德传统文化,是做好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在打造法院廉政文化中,要将道德文化充实到法院廉政文化之中,提升法院文化品位,培养干警高尚的思想境界和勤政为民的敬业精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以德育人,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与道德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司法为民教育相结合、与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使廉政文化成为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要坚持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渗透廉政文化的内容。廉政文化如果缺少必要的载体,缺乏娱乐性和感染力,就会显得枯燥无味,很难深入人心。要拓宽廉政文化宣传形式,力求内容上“富”、形式上“活”、载体上“新”,进一步提高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以特色教育为依托,以各种主题内容鲜明的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形式,发挥廉政文化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特色优势,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要坚持因人施教,增强廉政文化的辐射力和感染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倡导廉洁理念,塑造廉洁精神,打造廉洁环境;利用电子显示屏、专栏、标语等宣传阵地,常吹清廉风,常敲廉政钟,做到警钟长鸣。让清廉之花在每位干警心中盛开,永远保持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必须要在遵循廉政文化建设规律的同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反腐倡廉总体部署之中,着力构建廉政“大宣教”格局,形成整体合力。必须把握政治性,具有时代性,体现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唯有如此,才能使法院廉政文化真正焕发生机,呈现蓬勃生命力,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文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