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金阊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针对以往年末民工欠薪纠纷高发现象,切实做好涉民工工资纠纷案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年末受理涉民工工资纠纷降至历史最低点,民工被拖欠工资通过自动履行和法院执行全部得到兑现。

 

开展重点服务。对建筑、餐饮、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曾发生过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强走访工作,做好预警工作。针对重点工程民工人数多,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的情况,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或风险预警提示等方式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 

 

及时引导诉讼。对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涉案民工,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力争使每一个民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纠纷诉至法院的民工群体来访,立即启动维稳应急机制,引导案件进入正常的处理程序。及时对民工所在企业财产进行保全,避免民工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突出诉前指导。组织法官深入民工集居地,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形式加强诉讼指导,积极引导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对涉民工纠纷案件的来信、来电、来访尽心答复,力争使来访来诉民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挥工作合力。积极做好涉民工工资纠纷案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分析纠纷特点,为审判工作和上级部门处理民工劳资纠纷提供依据。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与劳动、建设、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搭建用工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民工查询用工单位信誉情况。

 

及时司法救济。除坚持以往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措施外,积极创新执行举措,强化执行力度。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实行“限制高消费令”。对涉案财产“及时评估、及时拍卖、及时分配”。优先保障民工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