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设机关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再克隆银行卡盗取储户存款。近日,两名“克隆银行卡”大盗姜某、常某被仪征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8年。

 

某日,3位受害人向警方反映,他们的卡上钱少了,经过查询,钱基本都是同一日晚上分多次被取走的,被害人最少的损失2700元,最多的损失超过10万元,3人损失共计11.52万元。而他们的卡并没有遗失。经过梳理,民警发现受害人都是我市某银行的持卡人,都在9日那天在位于人民路的ATM上进行过操作。综合分析,警方发现,3位被害人的钱是被一伙人取走了。这个团伙共有4人,后来又流窜至我省的常熟、安徽省的池州等地作案,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在仪征窃得的10多万赃款已经全部被挥霍。

 

据调查,几名嫌疑人老家在江西农村,当地有人“发明”了克隆别人银行卡然后盗取上面现金的犯罪手段,这伙人受到“启发”,也走上了这条所谓的“致富”之路。由于其中一人以前来过仪征,就把作案的目的地选在了仪征,选定了我市某银行位于人民路的分理处作案。目标银行要进入自助服务区需要刷卡进门,这伙人就在刷卡的门禁里安装了特制的读卡器,持卡人刷卡后信息就被收录其中。然后他们又在ATM机的键盘区上方隐蔽位置安装了经过改装的具有摄像功能的MP4,这样持卡人在键盘区输入密码时就会被MP4“收入眼中”。安装完成后,他们还会在远处的隐蔽位置负责“监控”持卡人进入自助服务区的具体时间,然后和读卡器、MP4监控到的信息时间进行比对,以便区分同一时间进入了自助服务区的多个持卡人。在顺利采集信息后,他们就取走读卡器和MP4,读取卡里的信息和密码,然后用一种特殊软件克隆出一张“山寨卡”,用这样的卡再加上密码就能取走真卡上的钱了。本案共有4名嫌疑人,由于一名在逃,另一名在外地犯下更为严重的罪行目前正在外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此次受审的只有常某和姜某。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及密码,伪造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姜某拒不认罪,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常某是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