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低价酒勾兑并自行灌装成高档酒,昧着良心大赚黑心钱,短短9个月便疯狂售出275箱。近日,句容法院以“3.15”为契机,大力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审理力度,该案被告人张某和刘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1年年底以来,张某明知酒的来路不正,系自行利用回收的白酒瓶和包装盒、采用勾兑的手段将低档白酒灌装为“天之蓝”、“国缘”等高档白酒,仍然伙同他人雇佣刘某驾驶机动车向南京市江宁区、句容等地销售。其中张某参与销售伪劣白酒共计275箱,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1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句容地区商店尚未销售完的假冒伪劣白酒,并在张某暂住地查扣到尚未销售的伪劣白酒共计46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而刘某明知张某销售的系假冒伪劣白酒,仍帮其运送,参与销售共计263箱,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经法官审理认为:张某和刘某在白酒销售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据相关法律做出如上判决。

 

去年以来,句容法院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审理力度,审结了一批该类案件,其中包括包某生产、销售假酒案值五百余万元的大案要案。311日,句容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将该批没收的涉案假酒进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