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的“公主”
作者:邢光武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378
初中辍学到KTV做公主
晓菲2008年读初一时就辍学了,那时刚满14岁,无所事事的她除了平时在家替父母照看一下生意,有空就跑网吧歌厅,一个纯情美少女经常到歌厅,老板看她也是没有正当职业,就动员她到歌厅做公主。那时她并不知道什么是“公主”,老板告诉她,公主的主要工作就是陪客人喝酒,陪客人唱歌,给客人倒酒,必要时给客人点个烟。只是“小陪”,不做“大陪”,大陪就是陪客人睡。晓菲心想,有吃有喝,每天唱歌跳舞,每月还有几千块钱收入,于是就动了心,反正自己又没有正式工作,2010年底,她便正式到灯火阑珊KTV做公主。
跟着情郎去开房
晓菲到歌厅工作没多久就发现,好多公主都有相对固定的客人,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歌厅来了4个客人,据说他们都是小老板,歌厅的其他几位公主对来客都很熟悉,就陪客人唱歌,一个叫胡成点了晓菲,在唱歌的过程中,刘老板向晓菲介绍说:胡成是房地产老板,非常有钱。胡成就自我介绍说自己叫李永,搞房地产,乳名叫成成,在泗洪、泗阳县城还都有工程,外地也有工程,自己经常跑泗阳、山东。那时,晓菲已知道其他几个公主的“对象”了。唱一会歌之后,其余人都跟刘老板吃饭去了,胡成就开车叫晓菲跟他去东方明珠那边一个叫“两可间”宾馆开房睡觉的。在第二天早上,胡成就起床后丢1000元现金在晓菲枕头边,说要到工地去处理事情就走了。
过了几天,胡成找到晓菲说,从今后你就是我的人了,你要同意就不要到KTV上班了,我会给你钱用的。从那以后,晓菲就和胡成谈对象了。开始晓菲并不知道胡成有老婆。
陪着情人去逃亡
晓菲与胡成的“爱情”迅速升温。胡成隔三差五地来看晓菲,每次除带些小礼品外,都要丢下两三千块钱。亲亲热热俨然一对小夫妻。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夏天的某一天,胡成告诉晓菲,说自己搞房地产借的钱太多,现在资金链断了,一时还不上了,要债的人多,要晓菲和他一起外出去躲一躲,晓菲答应了。
按照胡成让晓菲多找几个身份证,以便到外地住宾馆上网等,按照胡成的吩咐,晓菲到上海,找到其在上海打工的姐姐,说自己准备在上海找工作,但年龄又比较小,去找工作用自己的身份证别人不会要的,所以想要姐姐的身份证去找工作,晓菲的姐姐不想把身份证给她,就复印一张身份证过塑后交给了她,晓菲发现姐姐还有一张名叫夏某的身份证,(是其姐姐在一个宾馆做服务员时捡到了),晓菲也给要去了,借身份证说是没有带,出去住宾馆时用。
2011年8月他们得知胡成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上网追逃。为了逃避抓捕,他们删除QQ号,不上网,车子一直停在宾馆的地下车库也不敢开。他们先后在上海、苏州、南通等地换过四次租住地点,最后选择到僻静的郊区与打工的混在一块。其间胡成基本不敢出门,生活上的买菜做饭洗衣购物或其他事情,都由晓菲去办理。
2012年2月28日下午四点,当时胡成与晓菲正在南通租住的房间看电影玩游戏打发时光时,门外突然一下来了七八个人,胡成看到有个穿警服的在敲门就躲到卧室里,让晓菲看看情况,警察说是查房的,晓菲将门打开,说就是一个人住的,警察查看有关证件,其余的警察从上楼卧室将胡成给带出来了,警察问晓菲:他叫什么名字,晓菲说:叫王闯。其实警方已经锁定了胡成的行踪,外逃半年多的胡成结束了逃亡生涯。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受到从轻处罚
2012年2月29日,警方向晓菲了解胡成的犯罪情节等情况时,晓菲主动交代了窝藏胡成的犯罪事实。
经查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晓菲在明知胡成系被上网追逃人员的情形下,在胡成潜逃期间,为帮助胡成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提供自己及他人身份证为胡成办理宾馆住宿登记、房屋登记等事宜,照料胡成的日常生活,帮助胡成向检查暂住人口的公安机关隐瞒其真实身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晓菲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晓菲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晓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晓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日前,泗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被告人晓菲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