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六犯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被告人陈六悔恨万分,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

   

被告人陈六本是淮安人,20048月与妻子离婚后,与儿子相依为命,生活困难。但困难的生活未激起他艰苦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斗志,而是动起“一夜富”的歪心思。于是他开始寻找“一夜富”的发财机会。2007年当他得知泗阳县三庄有古墓时,他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便将黑手伸向了古墓。随后,陈六与李某某、陆某某等人经过多次勘察后,终于在2007年冬天的一天,携带探针、铁锹等工具,到泗阳县三庄乡黄徐村,摸黑寻到黄徐村境内三庄墓群的徐墩古汉墓,一锹接一锹地赶紧挖地甩土,忙活了大半夜,挖出好几个大坑,也没有挖掘到墓葬内的财物。天快亮了,几人只好离开现场。后来陈六的同伙纷纷落网,陈六也于2012年下半年被抓获归案。据查,泗阳县三庄乡是汉代泗水古国的发源地,该地曾发掘过轰动全省的泗水王陵古墓。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将泗阳县三庄墓群列为省级文物单位。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六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的文物为目的,盗掘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综合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情况,遂做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陈六盗墓行为不但没有圆自己的发财梦,等待他的将是多年的牢狱生涯。(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