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法院迅速执行关闭污染企业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402
近日,南京江宁法院服务全区绿色发展战略,强力支持全区污染企业关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快速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强制执行淳化街道吴墅社区一严重污染企业停止生产。
2006年10月,赵某投资开办一有色金属加工厂,在利益驱使下,擅自使用焦炭作燃料通过自制地炉提炼废铝,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接从烟道高空排放,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导致周边居民投诉不断。2011年8月,江宁区环保局向该厂下达处罚决定,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但该厂一直未予自动履行。居民投诉不断升级,导致新闻媒体跟踪报导。12月初,江宁区环保局向江宁法院申请执行,江宁法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先行劝说该厂立即停产,并耐心向不明实情的企业职工释法。在及时听证审查该案之后,对该厂的相关财产进行了保全,并通知该厂负责人赵某全家到庭,当场宣布准予执行裁定书,对赵某全家予以法律释明,宣传法律规定,讲清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法律后果。后承办法官又单独通知赵某谈话,再次对赵某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下。在江宁法院现场监督下,摄于法律的威严,赵某于12月27日主动拆除了地炉设备,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违规生产,拆除现场亦经环保部门确认符合停产条件。当承办法官临走时得知,该厂职工因停产可能不能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后,又积极联系街道相关部门对该企业闲置的厂房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以解企业和职工燃眉之急。现该案件圆满解决,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