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要交“服装费”? 男子误信网络招聘被骗
作者:何寿青 范启勇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426
日前,高邮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左某、涂某、杨某、鲁某采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拨打诈骗电话谎称需要交纳服装费、安全保证金等手段诈骗合计43260元。
为当保安 男子被骗4660元
2012年3月12日,市民吴先生在互联网浏览招工信息,看到一家饭店招聘保安,每月工资2000元,还包三餐。一看工资,吴先生来了精神,赶忙打电话 给联系人左女士,说自己目前正闲着,吃苦耐劳,一定能做好这工作。左女士在电话里问了吴先生一些基本资料,然后表示近期给通知。
一个星期以后,左女士给吴先生打电话,通知他很快就能上班,并询问了吴先生的身材尺码,表示要做工作服。又过了一个星期,左女士告诉吴先生,“你后天来上班吧,工作服已经做好了,不过你得先交服装费和押金!”吴先生以为自己得到了工作,心里很高兴,连连答应。3月28日,吴先生向左女士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 4660元。可这之后,吴先生发现左女士的号码再也打不通了,而左女士在网站上提供的地址也根本不是饭店,发现自己上当,吴先生随即报警。
4人团伙 利用网络诈骗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将左女士等人抓获。经调查,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左某、涂某、杨某、鲁某为实施诈骗租房共同居住,采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拨打诈骗电话谎称需要交纳服装费、安全保证金等手段,骗得被害人曹某、史某、吴某等人人民币43260元。
其中被告人左某、涂某、杨某参与作案14起,涉案数额人民币43260元,被告人鲁某参与作案10起,涉案数额人民币32900元。日前,高邮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此案,被告人左某、涂某、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网络招聘存“新陷阱”
据主审法官介绍,“服装费”是目前网络招聘的“新陷阱”,多见于餐饮、娱乐行业。员工入职前被请求交服装费,虽然用人单位许诺过试用期将退还该费用,但因为流动性高,一些不能过试用期的员工交纳的服装费常常不能退回。
此外,一些不法企业和“黑中介”以及诈骗团伙,更是打着网络招聘的幌子,求职者“应聘胜利”后,就向求职者索取一些费用,或要求往指定的账户汇款,作为 “服装费”、“材料费”、“保密费”、“测验费”等,等求职者汇款后,招聘方再无音讯。警方提醒,求职者网上应聘时,碰到索取费用的、要求转账的,一定不能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