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获赔110万 妻子携幼女告公婆
作者:王其见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306
丈夫何文在湖北黄石打工时不幸死亡,所在单位安洛公司一次性赔偿110万。妻子鞠月却分不到钱,想要协商又遭拒,遂携6岁幼女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至法院。
何文与鞠月于2006年结婚,2007年育有一女孩。二人于2011年2月26日领取了结婚证,不意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8月27日,何文不幸在工地上死亡。当月29日,鞠月和公公何友发、婆婆梁翠与何文所在单位安洛公司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由安洛公司一次性赔偿死亡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亲属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何友发与梁翠领取了全部赔偿款后,拒绝分予鞠月母女,声称鞠月是他们俩花钱为儿子何文找的媳妇,夫妻关系很不融洽,孙女的监护权也应判归他们俩。鞠月多次试图与公婆协商,然而公婆态度十分坚决,并无转圜余地,无奈之下只得寻求司法救济。
建湖法院认为,对110万赔偿款的分割,应先扣除丧葬费、亲属交通食宿费以及死者生前债务;对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应按公平原则,由原、被告同等享有;对剩下的抚恤金,应按未成年人达到成年人18周岁的年限和二被告达到人均寿命74周岁的年限确定分割比例。遂判决二被告给付二原告应得赔偿款计55758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