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启用“庭前会议”高效审理刑事案件
作者:杨洁 王轶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424
近日,宿迁中院在审理高某涉嫌集资诈骗案件中启用庭前会议。会议由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召开,公诉人、辩护人在庭前进行信息交换,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据了解,高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案情争点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牵涉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该案仅卷宗材料达130余册,所涉非法集资事实近百起。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宿迁中院在审理该案时,启用庭前会议制度疏通影响庭审效率的“肠梗阻”,让庭审驶入“快车道”。
在召开的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开示了部分证据,高某的辩护人对证据提出意见。针对没有异议的证据事实,在法院庭审环节将简化举证、质证过程。针对有争议或争议较大的证据,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时将予以侧重。
此外,庭前会议上还针对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最终制作了一份无异议的证据清单,由控辩双方及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确认。
“以往这类较为复杂的集资诈骗类案件庭审至少需要4-5天才能审理完毕,有些庭审甚至会延期审理。庭前会议制度让庭审周期缩短近1/3,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讼质量。”宿迁中院刑二庭庭长刘国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