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积极开展假释罪犯的定期回访工作
作者:陆守磊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397
对假释罪犯实施定期回访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是强化落实假释罪犯监管的应有举措,更是帮助假释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抓手。
自从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假释犯人回访工作的通知》以来,清河法院审监庭共接受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委托共计9人,均及时进行了回访工作。
定期安排人员到假释罪犯居住地进行情况了解。假释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所处的环境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熟人环境,对假释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的情况,假释罪犯本身的表现情况,周边群众都能够有所了解。一方面,这对实施社区矫正的假释罪犯来说是一种监督。另一方面,对一名真诚悔过,渴望重新融入社会的假释罪犯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表现机会。其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来说服周边的群众重新接受自己,重新融入社会。
定期安排人员与假释罪犯进行思想交流。该院假释罪犯中不仅包含受贿、诈骗等一些常见犯罪,还有一些因练习法轮功而违法法律实施的犯罪。对每个罪犯进行思想交流,有利于了解他们的想法,有利于司法部门掌握犯人的思想改造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对假释犯人实行定期回访的方式,结合长期的社区矫正,体现了对假释罪犯不仅要“监督”而且要“帮扶”的深刻含义,有利于假释罪犯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