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有效落实诉前预警、诉调对接、判后答疑、司法建议等措施,全天候、全方位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密织消费维权司法保护时空网,使消费维权司法保护不“打烊”不留死角。

  跑市场 上门维权

  常州钟楼区法院于2011年开通消费维权“咨询热线”,由资深法官轮流值班负责接听,联系有关部门协助争议不大的消费纠纷。针对一些超市、专业市场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维权难度大的特点,常州两级法院还分别在长江贸易城、横林地板城、邹区灯具城、孟河汽摩配市场等专业大型超市和市场设立巡回审判点,公开消费司法维权电话,定期派驻法官前往审判点现场办公,对发生的小微纠纷由派驻法官提供全天候电话、网络咨询服务,对发生的重大纠纷由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巡回处理。

  “许多消费纠纷成不了诉讼,是由于消费者考虑纠纷金额小,选择诉讼成本大,而且耗时,所以就放弃了。”常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朱正生告诉记者,为了保证这一部分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及时地得到司法保护,常州法院建立了消费权益预警和联动保护机制,由法官主动深入商场和专业市场,在诉前帮助许多消费者实现不用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愿望。

  2011年底,市民蒋某为装修来到专门销售装饰材料的建材市场——长江贸易城,在商户吴某处购买了木板、木门、线条等装修材料。材料装上后,夫妇俩发觉家中气味刺鼻,怀疑是材料质量问题,经与商户交涉未果,夫妇俩将线条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蒋某夫妇遂与吴某交涉,要求退还所购材料,并赔偿损失。新北区法院巡回法官杨风庆闻讯立即前往市场进行调解,仅用半天时间,即说服双方,敦促吴某对蒋某作出了合理的赔偿。

  走“亲戚” 联手解纷

  针对消费权益纠纷的特点,常州法院改变过去各部门单兵作战的做法,案件接手后,由承办人主动联系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实现在内部联合“会诊”的办法解决消费纠纷。

  常州全市各法院都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开通消费权益绿色通道,利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对消费者维权纠纷优先立案,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

  案件受理后,加强法院内部各调解和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调解、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做到立、审、执一体化运作。同时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加大罚款力度,使被执行人付出极大的违法成本,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整合社会资源,营造解决消费纠纷的整体合力,常州法院建立与工商、卫生、质监、消协等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联手的消费安全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消费安全动向,加强风险预测,联合处置纠纷,使行政和司法处置消费纠纷的优势得到了集中发挥。

  肖某于2012年6月在武进高新区某超市花29元购买“纤秀一洗黑”洗发膏一盒(里面有6小袋),使用后出现严重的过敏现象,人身受到伤害,先后花掉医药费800余元。纠纷发生后,武进区法院的法官主动联系当地消协共同处理。法官和消协工作人员结合纠纷事实对双方当事人从人情、法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服、教育,同时也从责任承担、损失确定等方面给消协提出指导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超市向肖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计1800元,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追源头 标本兼治

  对一些共性的消费维权纠纷,或在审理中发现的有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隐患,在深入调研、追根溯源、找准症结的同时,常州法院广泛发布涉消费维权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放大个案的警示预防效应,从源头预防相关维权纠纷的发生,使更多消费者从中受益。

  在审理潘某与冯某、常州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常州中院审监庭的法官发现社区卫生中心存在一系列问题,为此,常州中院向常州市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健全完善业内医疗规章制度,防范医生的业外非法医疗活动。卫生局收到建议后及时作出了反馈,并在全市范围内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规范。

  针对在律师服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合同仅约定律师代理费金额,没有约定风险责任、收费方式等必备条款,导致当事人对风险代理收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内容产生争议的状况,常州中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发出建议,责成常州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规范完善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法律事务收费的操作手续,健全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的把关、管理机制。该建议被采纳后有效解决了常州地区多年来存在律师服务风险代理收费不规范问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针对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出现证据保全不力,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常州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亡羊补牢”。2009年1月5日,常州某工商分局对市区一店面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原装进口的法国圣玛庄解百纳干红(CASTEL)葡萄酒986箱、卡斯特美露(CASTEL)葡萄酒214箱等物品。该案起诉法院后,常州中院的承办法官发现,起诉指控所涉的注册商标系无效商标,且工商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时,未能提供店主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相关证据,遂决定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承办法官认为,在工商行政执法环节锁定证据,对消费维权至关重要。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给消费者造成维权困难,常州中院向该工商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提高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建立健全涉商标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打击不法商贩,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工商分局及时采纳,并主动落实了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