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警车私用“零容忍”
作者:梁文珠 高俊明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548
3月12日,南通中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通知要求,要强化警车驾驶员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警车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不开霸王车,不开超速车,不酒后驾车,不违规停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要认真执行警车派遣、公务用车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标志和派车单;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警灯警笛,严禁乱停乱放行为,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及娱乐场所附近,严禁用公车到小区、超市办私事或到幼儿园、学校接送孩子或到风景旅游区停放。
通知还加强了对警车、公务用车的日常考核,对不严格执行警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实行责任倒查,凡发生交通事故、被上级检查通报或网络媒体曝光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中院督察组将对全市法院警车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