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学并拍视频勒索三万 女孩凌晨裸奔求救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317
一个空虚寂寞至极的年轻男子,在酒后将女同学约到了自己的 暂住地,随即伸出魔爪,利用暴力、胁迫强行与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更 为可恶的是,男子还拍下了视频,并以此相要挟强行向女孩索要人民 币三万元,迫于淫威,女孩只能答应。最终,女孩伺机逃脱并向警方报 案,男子还在熟睡中,民警已经赶到了他的床前。
保安凌晨发现裸身女孩
2012年5月16日凌晨,老朱在康佳花园小区的门口值勤,他是康佳花园小区的一名保安,当天正值他上夜班。凌晨两点半左右,在门口值勤岗位上的老朱时不时地抬头四处张望,看看有无异常情况发生,当时小区已经几乎没什么人员出入了。突然,老朱抬头发现了一个身影急匆匆走来,仔细一看,竟然是个光着身子的女人!肯定是出事了,不然谁大半夜会赤身裸体在小区里奔走呢!老朱这么一想,于是急忙起身迎了上去拦住了那个女子的去路,并问她"怎么啦,是不是出什么事情了?"走到这名女子身前时,老朱才发现,女子年纪很轻,而且眼眶里挂着泪珠。果然不出老朱的意料,女孩眼泪汪汪地说,有人把她强奸了,她是住在康佳花园二区的,准备从三区跑回二区的家里拿衣服穿。见此状况,老朱急忙把身上的制服脱下来披在女孩的身上,并将女孩带到门卫室内。在门卫室内,女孩才想到拿出随身带的手机向警方报案,这个女孩正是孙小红。
室友夜半接到蹊跷电话
同时,5月16日凌晨两点半,沈莉莉也接到孙小红的电话,让她去三区的门卫室去接她。沈莉莉和孙小红是室友,都住在康佳花园二区,15日晚上十一点多孙小红接到了一个电话,然后就出门了,一直没回来,沈莉莉以为孙小红是和朋友出去玩了,所以后来也没电话追问,自己就先倒头睡了。直到接到电话的那一刻,沈莉莉有了不详的预感,但她又是一头雾水,她的脑海中有一堆疑问想问,可刚准备开口,孙小红却把电话挂了,这又让沈莉莉陷入无限遐想,"玲玲到底是出什么事情了?"沈莉莉也知道,孙小红是去见朱明的,这个朱明是她们的同学,孙小红大前天晚上也是去见朱明的,因为自己和朱明并不是特别熟,所以孙小红出门的时候她也没有细问。"先不管了,见到她人再问她就知道什么事情了。"沈莉莉自己在心里这么盘算着,同时也迅速穿好衣服准备出门,这时,沈莉莉的电话又响起来了,一看,又是孙小红的。"你来的时候帮我带点衣服来。"沈莉莉听到这话更是感觉蹊跷,她赶忙接上话问孙小红是不是出什么事情了?要不要报警?"当然要报警了,我已经报了。"听到孙小红这么一说,沈莉莉知道她肯定是出事了,她急忙从柜子里翻出几件衣服,然后急匆匆下了楼,朝着三区的门卫室奔去。
几分钟后,沈莉莉已经奔到了三区的门卫室,并见到了保安老朱,并问老朱"有没有见到一个女孩?"片刻前,孙小红给沈莉莉打电话时老朱也在旁边,所以老朱也猜到了眼前的这个女孩肯定是来找孙小红的,于是告诉沈莉莉:孙小红已经被警察带着去现场了。原来,孙小红报警之后民警就立即赶到了现场,听完孙小红描述事情的经过后让其带到事发现场。
一睁眼就看到了警察
沈莉莉在小区里找了一会儿,发现前面有警灯在闪烁,最终,沈莉莉在警车上找到了孙小红,她当时还光着身子,沈莉莉随即将带来的衣服递给了孙小红。孙小红告诉沈莉莉,自己被强奸了,而强奸她的正是她们曾经的同学朱明。
而这时,朱明已经被戴上了冰凉的手铐。朱明回忆,在他对孙小红实施强奸之后,自己就点了一根烟,还从床头翻出了一本色情小说来看,后来就不知不觉睡着了。也不知道过了多久,朱明感觉到自己的脸上被人拍了一下,下意识地睁开眼睛,顿时感觉后背发凉,朱明看到几名警察已经站在了他的床头。
民警通过走访找到了502室阁楼内另一间的承租人小王。小王说,他是刚刚搬进来没几天,所以另一间暂住屋里的人他没见过,也许是上班时间不一致造成的,他也不认识里面住的人。小王回忆,当天凌晨过了十二点没多久,他当时一个人在自己的房间里睡觉,突然听到西南角的暂住屋里传来一声"救命"声,是一个女人喊出来的,小王本以为是小夫妻俩在吵架,所以没有理睬,当时他还特意看了下时间,心里纳闷这对小夫妻怎么这么晚了还不睡。又过了一会儿,小王又听到了一男一女在对话,讲话的声音并不大,他也没听清具体讲了什么,其间,他又听到了有人小便的声音。没过多久,小王就睡着了。
空虚男酒后起歹念
朱明是湖北宜昌人,1991年出生,自幼在老家读书至中专毕业,而后在老家上班,2012年2月份与一帮同学来到了苏州,通过应聘进了华硕公司上班。
朱明在归案后交代,5月15日他和二十多个同学在虎丘区林枫苑东门的联德超市后门吃饭,由于参加的同学较多,气氛较好,朱明喝了七八瓶啤酒。饭局结束时已经将近晚上11点,他走在回暂住地的路上顿时感觉寂寞至极,回想饭局中一些同学都是成双成对,心里羡慕不已,顿时对异性充满了渴望。朱明于是想到了一个人,孙小红,他和孙小红是湖北长阳某技术学校的同班同学,孙小红刚来到苏州不久,之前两人见过一次面,关系算不上特别熟。朱明想来想去,他在苏州认识的女孩中这个时候可以见面的也只有孙小红了,而且巧的是孙小红也住在康佳花园,两个人三天前才刚刚见过面,如果这时候朱明找个借口约见,孙小红应该不会拒绝。
朱明随即拿出了手机拨通了孙小红的电话,朱明称自己刚刚喝了不少酒,胃很难受,心情不好,想找人聊聊天,这一招着实博取了不少同情心。接到电话的那一刻孙小红和沈莉莉都在暂住地准备入睡,孙小红看了看时间觉得有些晚,便想推托,可朱明哪里肯罢休,"你要是不出来,咱们以后就不要联系了!"孙小红没辙,只好硬着头皮出了门来到了朱明的楼下,然后拨通了朱明的电话。朱明接到电话以后便下了楼,在楼下见到了孙小红,朱明说,他本想和孙小红在楼下聊聊天的,而孙小红以为朱明是下来接她的,于是便起步准备上楼。朱明见状便和孙小红一起上了楼,顿时心里有了歹念,想和孙小红发生关系。
暴力胁迫 性侵并勒索
进入朱明房间后,朱明坐在了床上,孙小红则站在一边。这时候,朱明的脑海里正盘算着如何实施他的计划。片刻后,朱明说,自己的头很疼,看到灯光有点晕乎,让孙小红把灯关了。孙小红想都没多想,便照着朱明的话把屋内的灯关了。关了灯,孙小红还是站在床边,朱明顺势将孙小红拉到了床上,抱着她亲了几下,孙小红被朱明这鲁莽的动作吓到了,用力反抗并将朱明推开想往门外走,可朱明哪里肯放她走。立马从床上起身,一个箭步上前随即拉住了孙小红的手臂,将她拽到了床边,孙小红被吓坏了,喊了声"救命",朱明随即挥手打了孙小红一记耳光,扯她头发,并将其摁在了床上,警告孙小红:如果再喊就揍死她。
孙小红吓得不敢做声,朱明随后让孙小红自己脱衣服,孙小红害怕至极,只好将身上的衣服脱了下来,并将衣服和手机放在了床头,随后朱明也开始脱自己的衣服。在朱明脱衣服时,孙小红想伺机开门逃跑,但又被朱明一把揪住头发拉了回来,并威胁如何再敢喊再敢跑就杀掉她。孙小红不敢喊叫,被朱明压在了床上,并任由其摆布。
其间,朱明起身上了趟厕所,并从房间的角落里拿了一把西瓜刀放在了床头柜上。在放下西瓜刀的那一刻,朱明在床头柜上发现了孙小红的手机,于是想起用孙小红的手机拍摄他们的性爱视频,朱明说,他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几年前他在北京打工时候落魄过,曾经向孙小红借过钱,但是孙小红最终没有借给他,因此朱明想借机报复孙小红。
朱明拍视频时孙小红背着身,直到拍完,朱明拿给她看的时候才知道。朱明说,要不要把视频传到网上去,孙小红只好央求朱明不要发布视频,朱明假惺惺地说,要他不发视频也可以,条件是需要孙小红出钱买。起初,朱明开价5000元,只要孙小红把钱给他,他就把视频删除,孙小红只好答应,可朱明一见孙小红答应得这么痛快,这条视频的价格又从五千涨到了两万,最终涨到了三万,无奈之下孙小红只好答应。
片刻后,朱明筋疲力尽,点了一根烟,在床头翻起了一本色情小说看,并不知不觉睡着了。一旁的孙小红确信朱明睡着了,自己逃跑的机会来了,便顾不上穿衣服,拿起床头柜的手机直冲楼下……
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2012年10月18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明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向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日,虎丘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明于2012年5月15日晚至次日凌晨在苏州市虎丘区康佳花园某幢502室阁楼内以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多次奸淫孙小红,并用手机拍摄性爱视频录像,又以此要挟欲强行索要人民币三万元,后因被害人孙小红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未能得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又鉴于其所犯敲诈勒索罪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朱明构成强奸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朱明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朱明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作了一定的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所以,提请法庭对被告人朱明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5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朱明在苏州市虎丘区康佳花园某幢502室阁楼内以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多次强行与覃某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告人朱明用手机拍摄奸淫被害人覃某的视频录像,并以此相要挟强行索要覃某人民币三万元,后因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未能得逞。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调取砍刀1把。另查明:被告人朱明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归案后,被告人朱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被告人朱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朱明犯有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朱明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对其所犯敲诈勒索罪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明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及提请对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减轻处罚与数罪并罚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朱明不构成敲诈勒索"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朱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对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虎丘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