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日下午,建邺区法院十几名女法官及干警来到健园社区,开展了“三八妇女节女法官送法进社区”活动,并进行一起盗窃案的公开庭审。庭审后,女法官们接受社区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官耐心地细致地回答了群众的涉法问题。

 

据了解,这起盗窃案的被告人是一名80后的年轻小伙子刘某,这个年龄,本应该像别的80后青年一样为自己的事业拼搏努力,可是这刘某却干起了偷盗的勾当。原来刘某前妻被查出患有癌症,急需花钱治疗,然而刘某却没有工作,只好放手一搏,两天内盗得赃物共计人民币36500元。

 

2012914日凌晨2点多,刘某翻窗进入建邺区健园社区被害人小琴的家中,却未窃得任何财物,原来被害人小琴准备搬家,家里的贵重物品早就不在了,小琴作为证人时胆战心惊地说道:还好自己不在家,躲过了一劫。没有发现任何贵重物品的刘某不甘心空手而归,这可是“偷盗界”的忌讳,于是他又换了一个楼层,翻窗进入被害人小威家中,窃得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台、尼康相机一部、相机镜头一个,总价值8500元。

 

2012915日凌晨1点多,刘某至建邺区江东中路附近的一家超市便利店,来到该超市后门,他四处张望了一下,然后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轻轻撬开该超市后门处的玻璃,顺利地进入了超市,第一时间走到柜台,将三包中华烟、500包苏烟及一瓶五粮液装进了麻袋中。然后又马不停蹄地将盗得的烟酒销赃得款人民币28000元。

 

2012926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系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1年,建邺区法院在健园建立“巾帼文明岗联系点”至今,法院依托联系点,多次与健园社区大力开展“巾帼文明岗”巡回审判活动,不断加强社区联络,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并针对社区群众的涉法需求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为促进辖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点评

 

入室盗窃危害大  市民要加强防范

 

 2012514日晚上10点,南京江宁区大庙社区村民唐某被入室盗窃男子贾某持刀捅伤而惨死家中,南京象这种入室盗窃致人死亡的案例还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时如遇被害人呼叫反抗等,由于害怕东窗事发慌乱中有时会重伤甚至致被害人死亡,因此,入室盗窃危害性非常大,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从严从重打击入室盗窃。

 

本案中被告人虽只盗窃三万余元,但由于其从外省流窜至南京入室盗窃,且以前曾有盗窃的行为,至法院审理案件前仍有部分赃款没有归还被害人。因此法院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为了减少入室盗窃案的发生,提醒广大市民做好以下几点:1、市民不要将大额现金存放家中,应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好存折、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物品。超市等单位要加强安全防卫;2、外出或睡觉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将锁反锁;3、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发现可疑人员主动询问;4、一旦发现家中或单位被盗,不要慌张,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