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听说小桐跟父亲生活得不好。我如何能要回小桐呢?春节前夕,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徐海燕法官接到了一位母亲的电话。

 

这位母亲叫刘红芳,她因为背叛婚姻被丈夫张志刚告到法院,徐海燕正是那场官司的办案法官。再次听到刘红芳的声音,徐海燕的思绪不禁回到了两年前。

 

不该发生的婚外恋情

 

刘红芳出生在贵州农村,18年前与同乡张志刚结婚。婚后,刘红芳与张志刚的父母、妹妹生活在一起,一家人相处融洽。因为与张志刚的妹妹晓莲年龄相仿,刘红芳和她成了无话不谈的姐妹。

 

1995年,晓莲嫁给了同村的丁建华。随后,她跟随丈夫来到江苏南通打工,并生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丁建华头脑灵活,几年的时间,就从打工者发展成为一家运输公司的老板。

 

生活富裕后,丁建华在南通买了房子。平时晓莲在家里照顾孩子,一家人生活得很安稳。

 

1998年春节,丁建华带着妻儿回贵州过年。他准备了好烟好酒送给张志刚,晓莲也买了漂亮的衣服送给刘红芳。这些礼物刺激了张志刚夫妇,他们也有了外出打工的想法。多番商量后,张志刚夫妇决定去南通投奔丁建华。

 

得知哥哥一家要来南通,丁建华和妻子很高兴。他们在小区里给张志刚一家租了房子,还安排张志刚在运输公司里上班。

时间一晃到了2000年的春节。因为运输公司离不开人,晓莲便带三个孩子先回老家,她把家里的事情都托付给了嫂子刘红芳。

 

刘红芳受晓莲的托付,干活十分用心。她每天都去丁建华的家里打扫卫生。知道丁建华的胃不好,她便换着花样给他煲营养粥。

 

一天晚上,丁建华在外面喝了很多酒,一回到家就冲进卫生间呕吐。刚巧刘红芳还在,她急忙倒水递毛巾,细细地帮丁建华擦拭。丁建华觉得刘红芳很温柔。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强迫刘红芳与自己发生了一夜情。

 

酒醒后,丁建华很后悔。他见刘红芳一直躲着自己,更是忐忑不安。

 

几天后,张志刚去外地出差,丁建华趁机来到刘红芳的住处。租来的房子虽然简陋,但被刘红芳收拾得井井有条。这让丁建华觉得,刘红芳是个贤惠的女人。他有了将错就错的想法。

 

那天之后,丁建华常派张志刚出差。每次张志刚不在家,丁建华就以赎罪为借口,送各种礼物给刘红芳。在金钱和甜言蜜语的攻势下,刘红芳渐渐迷失了,她和丁建华有了婚外情。

 

没过多久,刘红芳怀孕了。因为不确定孩子是谁的,她感到非常不安。张志刚得知妻子怀孕后,高兴得流下了眼泪。原本刘红芳想打掉孩子,但一看到丈夫期待的眼神,她又于心不忍了。

 

20012月,刘红芳生下了儿子小桐。小桐长得虎头虎脑,惹人疼爱。看着可爱的儿子和憨厚老实的丈夫,刘红芳既幸福又愧疚,她决定要结束和丁建华的婚外情。

 

此时,丁建华对刘红芳的激情也渐渐褪去,两人都选择了回归家庭。

 

没能保住的惊天秘密

 

转眼到了2010年的春节,张志刚和丁建华两家人相约回贵州过年。

 

在一次家庭聚会上,张志刚和丁建华划拳喝酒,丁建华连输了5次。看着张志刚得意的神情,丁建华恼怒起来,借着酒劲冲张志刚嚷道:你别得意,小桐没准是我的儿子!

 

说者无心但听者有意,张志刚想到人们常开玩笑说,小桐跟他长得不像。随后张志刚又想到,自己性格老实,可小桐却爱耍小性子,这一点倒和丁建华很像。

 

为解开心里的困惑,张志刚开始质问妻子。刘红芳知道秘密无法隐藏,只好承认小桐可能是丁建华的孩子。

 

第二天,张志刚带着一家人提前返回了南通。随后,他带着小桐去了一家私人诊所做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小桐不是他的孩子。

 

张志刚一夜没睡,第二天他去丁建华的公司辞了工作。因为心中有怨恨,张志刚又逼着妻子去报案。刘红芳只好依照丈夫的说法,去了当地的派出所。刘红芳说,她在2000年春节期间曾被丁建华酒后强奸。

 

派出所很快找丁建华谈话,可丁建华却否认。面对民警的多次盘问,刘红芳承受不住心理压力,只好将事情的原委如实说出来,派出所出具了不立案的决定。

 

张志刚情绪激动,当众抽打了妻子一个耳光。民警担心矛盾激化,继续给两家人调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丁建华一次性给刘红芳一笔补偿,小桐以后跟随生父丁建华生活。

 

本来是小桐的舅妈,却突然变成了后妈,晓莲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她和丁建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而丁建华并没有向妻子认错,晓莲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

 

追索10年的抚养费

 

妹妹离家出走,加深了张志刚对妻子和丁建华的怨恨。2010年底,他将丁建华和刘红芳告到法院,要求两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小桐10年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因为私人诊所的亲子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张志刚又向法院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的申请。

 

在法庭上,丁建华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只能让张志刚和小桐进行亲子鉴定,结果仍然是张志刚与小桐无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小桐虽然是在刘红芳和张志刚结婚后出生的,但亲子鉴定的结论表明,小桐的亲生父亲不是张志刚。按照派出所民警的记录,小桐出生前刘红芳与丁建华有婚外情。如今丁建华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他是小桐的亲生父亲。张志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小桐10年,如今他要求丁建华支付孩子10年的抚养费合情合理。

 

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张志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官解释说,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刘红芳与丁建华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了儿子,隐瞒丈夫达10年之久,对张志刚造成了精神损害。但按照规定,张志刚要求妻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时附带提出。

 

20115月,法院判决丁建华补偿张志刚抚养小桐的费用3.4万元、亲子鉴定费5080元,合计3.9万余元。丁建华不服上诉,南通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要求抚养费的案子结束后,张志刚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经过法官的调解,张志刚和刘红芳签了离婚协议,他也不再要求妻子给付精神赔偿。随后,刘红芳独自去了浙江打工。

 

一场家庭纷争就此落下帷幕,原本幸福的两个家庭,因为一段婚外情破碎了,其中受伤害最深的就是小桐。丁建华整天忙着做生意,根本无暇顾及小桐的学习和生活,缺少父母关爱的小桐经常在学校里打架斗殴。

 

刘红芳知道这情况后,想要回小桐,但刚开口就被丁建华回绝了。走投无路的刘红芳想到法官徐海燕。

 

同样是母亲,徐海燕很能理解刘红芳的感受。于是,徐海燕告诉刘红芳,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小桐抚养权的请求。小桐已经年满十周岁,按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自愿随父母一方生活,而这一方又有抚养能力,法院是可以改判孩子抚养权的。只要小桐提出想与母亲一起生活,刘红芳又能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她就能要回小桐。

 

听完徐法官的解答,刘红芳再次找到了丁建华,表明协商不成便打官司。201212月初,经过徐法官的调解,丁建华终于作出让步,同意把小桐交给刘红芳抚养,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