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刑事和解提升和谐社会“正能量”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394
3月13日,金湖法院适用新《刑诉法》刑事和解程序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的女儿因生产入住到金湖某医院。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突发状况,导致产婴出现吸入性肺炎。李某认为产婴出现吸入性肺炎是医方的责任,后在交涉的过程中与该院副院长穆某发生争吵、纠缠,李某对穆某进行拳打脚踢,后被他人及时制止。经鉴定,穆某身体左侧两根肋骨出现骨折,构成轻伤。
由于这起案件因医疗纠纷而起,并且根据情节,李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新《刑诉法》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法官走访了李某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及其社区群众,了解到李某在社区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开庭前,法官又征求了李、穆双方的意见,详细释明了适用和解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权利义务,并邀请了李某的家人及其亲友和部分人大代表到庭审现场旁听。
庭审中,李某真诚悔罪,当庭向穆某道歉,并愿意给予穆某经济赔偿。穆某也表示自己当时不够冷静,愿与李某和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理。合议庭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认为,对李某判处缓刑既有利于双方纠纷化解,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于是,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李某、穆某及公诉机关对此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
据金湖法院刑庭庭长闵俊芳介绍,自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已审结交通肇事、人身伤害等各类案件9件,均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