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提升法官庭审、听证能力
作者:蔡慧慧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419
近来,响水法院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深入查找工作不足,通过采取四项具体措施,切实提高了庭审水平,有力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
认真学习提高能力。采取业务庭法官及书记员集中观摩示范庭,院领导现场点评的方式,总结问题,促进整改。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开设审判业务讲坛,传授庭审技巧及裁判文书能力。推广青年干警导师制度,以老带新。邀请专家进行系列专题讲座培训,拓宽审判视野,提升司法能力。
实行庭审预案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在认真准备庭审提纲的基础上,实行庭审预案制度。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进行预判,对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矛盾焦点、案件发生详细经过、当事人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社会经历等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不同案件,预判当事人可能在庭审中的表现、案件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服度,并有针对性地提前拟定服判息诉对策。
严格执行庭审规范。坚持“以庭代训”,严格监督庭审规范的执行,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庭审观摩、不定期旁听庭审,充分利用庭审刻录系统,彻底改变庭审监管不力的局面。围绕庭审程序、效率、形象、驾驭能力等方面,对庭审各阶段、各环节的争议焦点归纳、相互质证组织、诉辩平衡技巧、庭审环节把握等进行全面量化评议。
加大评查督查力度。在常规评查的基础上,创新评查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廉政监察员等参与评查,吸纳公众参审并评议案件。审管办从“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四个方面进行考评,通过现场观摩庭审(听证)或观看录像的形式具体实施,每次考评的庭审过程必须制作影像资料,存档备查。由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制订《法官庭审(听证)督查表》,加强对庭审(听证)活动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对被庭审考核人员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公布,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