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近期姑苏法院研究出台重大刑事案件民意监督机制,并将该机制列为刑事审判的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常态化管理。

 

该机制在两方面突出体现了民意监督作用:一是庭前调查中突出对民意的搜集整理。在审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时,要求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深入案发地及周边区域,走访群众与基层组织,广泛听取群众对相关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庭审过程中突出群众监督和民意吸纳。对公开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全过程,听取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时,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判决结果的支持和媒体对案件的真实全面报导,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5日,姑苏法院运用这一机制对董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审理。由于该案系多个家庭成员联手剥夺直系亲属生命的一起家庭惨剧,引发社会各届高度关注。姑苏法院精心做好庭前准备,案件承办人多次走访案发地,对于案件发生的起因、被告人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和生活状态有了全面了解。庭审当日,法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媒体、群众共40多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合议庭表示,将对旁听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慎重考虑,进行讨论,最终作出公正判决,

 

旁听代表委员、媒体和群众一致认为:法院建立这一机制,可以增进社会各届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体现了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