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顺利实施
作者: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618
2013年2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将落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作为新年伊始主抓的第一件事,在扬州召开专门会议,就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六所高校法学院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工作进行推进落实,截止3月6日,6名法官已到新的岗位报到就职,6所高校教师也陆续到法院挂职。
首先是领导重视,精心布置。自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后,江苏高院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由江苏高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合作院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与合作高校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形式内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此次,江苏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徐清宇主任对接受高校教师挂职的相关中院和基层法院以及赴高校任教法官提出要求,要求接受高校教师挂职的法院要为挂职教师安排相应工作,充分发挥其智力支持作用;派出法官赴高校任教的法院要减轻法官的负担,提供宽松的环境,消除其后顾之忧。要求赴高校任教法官要保持法官的底色,彰显职业的亮色。相关法院及法官均表态一定做好各项工作,为法院与高校双向交流这一新举措开好局,做好开路先锋,不负组织所望。
其次是组织协调,提供保障。江苏高院先商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同意,后向相关地区的市(区)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发函,请其对来法院挂职的高校教师予以任命为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等工作必需的职务和资格,为高校教师来法院挂职提供组织上的支持。同时,要求各相关法院为前来挂职的教师从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精心安排,提供充分、必要的保障。
第三是加强沟通,确保成效。与高校沟通,为法官赴高校任教提供必要的条件。省法院派专人与六所合作高校多次联系,对法官的任教课程、讲课时间、吃住行等生活各方面进行商榷,确保用人所长,使法官教授课程对高校的教学产生积极影响,促进理论与实务进一步结合。
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江苏高院与高校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法院--高校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江苏高院将在年中对其进行考评,总结经验,促进该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并不断扩大成效,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作出有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