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日上午,徐州鼓楼区居民李某来到徐州市中级法院,将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这是继李某于222日送来“依法办案、公正为民”锦旗之后,第二次送锦旗给市中院。

 

2013年春节前夕,徐州中院少年庭法官承办了一起探望权纠纷上诉案件,案件中离异的双方当事人的家人因探视孩子问题闹得天翻地覆。市中院尚未立案,上访、闹访就纷至沓来,基层法院分别审理的探望权纠纷和抚养费纠纷案交织在一起,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原来,案件当事人于2010年初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商定孩子交由女方抚养,而男方则享有探视的权利,探视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有约定。虽是协议离婚,但双方最终还是出现了矛盾。原告男方在起诉时称,离婚后因为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因此非常珍视与孩子相聚的时光。而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却拒绝他与孩子的接触,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女方索讨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女方则称男方的探视实为扰乱其家庭生活,长此以往会影响了孩子生理、心理的健康发育。但因女方没有证据证实男方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最终,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判决:男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女方应予配合。女方不服,提起上诉。

 

徐州中院承办法官考虑此案实为血浓于水的亲情所引发的探视权纠纷案,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同时,法官也注意到,虽说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但仍有调解空间。鉴于此,承办法官仔细了解双方诉求,分析案件症结所在,在深入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徐州中院法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真情调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缓和、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