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日,高港法院刑事审判庭对5起“醉驾入刑”案进行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俞某、徐某、刘某、徐某某5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据检察机关指控,此5名被告人在2012年因朋友聚会、喝酒解乏等原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几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最高的达到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庭审现场,5名被告人对自身的行为均表示感到非常后悔,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醉驾行为不仅害人,而且害己,他们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且会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的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高港法院此次对5起醉驾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旁听者反应强烈,对广大驾驶者及群众起到了积极的法制宣判和警示作用。新刑诉法施行以来,高港法院刑庭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审理,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能够形成针对同类型特定案件的严厉打击,震摄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酒后驾车行为,保护了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高港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