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都以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车祸撞死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为驾驶电动车和自行车,一般也不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即使真的撞死人,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洪某因为驾驶电动车撞死行人,被判交通肇事罪。

 

201318日晚18时许,洪某骑着从朋友处借得的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吃饭,当车行驶到街道上某一处路段时,迎面开来的汽车刺眼的远光灯迫使洪某看不清路面状况,高速行驶的他撞上了同方向正在路边行走的李阿姨。发现撞人,而对方躺在地上好像伤的很严重,洪某没有上前询问伤势,而是害怕地弃车逃回了家。而被撞者李阿姨在被人发现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洪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经过侦查,很快就将洪某抓获,直到这时洪某才知道原来自己撞死了人。后悔不已的洪某让家属积极对李阿姨的家属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洪某由于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洪某积极赔偿遇害者家属并自愿认罪,最终判决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外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俩”,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可见,不管是使用什么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时都一样要注意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