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死人 车主领刑又赔偿
作者:王豫 杨馗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次数:277
因电动车使用维修方便、花费成本较低等优势,已经成为普遍的交通工具。很多人认为电动车车速低、易于掌控不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即使真的撞死人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观点。近日,宿豫区法院审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车致人死亡案,被告人侯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4月晚8时许,被告人侯某与朋友在餐馆吃饭,席间几人喝了一瓶白酒。就餐结束后,侯某和朋友道别后独自骑着电动车回家。已经微醉的侯某骑车时歪歪扭扭,再加之夜晚光线不足,当行驶至某镇街道时,撞到同方向步行的刘某。发现撞了人,侯某立马慌了,赶紧下车看看被撞者情况,并拨打报警电话。因强烈碰撞致被害人刘某特重型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侯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侯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800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宿豫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在夜间道路行驶,对路况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侯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事故发生后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且获得了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连线: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外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俩”,也包括非机动车辆。由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管使用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时都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带有侥幸心理,否则害人害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