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撑起法律蓝天
作者:王玉飞 卜巧莹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次数:1249
伴着春的脚步,广大消费者迎来了自己的第30个节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消费者维权,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也不再是工商质检部门的专利,法院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又一维权阵地。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淮安市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由此引发大量的案件诉讼到法院。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审判模式,依法、高效审结一大批消费者权益案件,撑起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治蓝天,维护了健康的消费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电梯噪音致病 公正判决解忧
“从今以后,我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是李法官治好了我的失眠症啊!”陈老汉眼含泪花激动地对老伴说。
陈老汉是一名退休工人,花了半辈子的积蓄在淮阴区某高档楼盘买了一套公寓房。一番装修后,陈老汉老两口兴高采烈地住了进去。然而,住进去的第一天,陈老汉就发现电梯运行时噪声太大,致使其很难入睡。长期的睡眠质量低下,导致陈老汉患上了失眠症,令其痛苦不堪,几欲轻生。与物管多次交涉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主卧测点位置的主要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标准限值。陈老汉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淮阴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合乎标准要求。
淮阴区法院受理该后,主审法官多次深入小区走访群众,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相关证据资料。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但居民住宅的环境要求应高于经营性娱乐场所,陈老汉仅要求达到该标准,法院遂予以支持,判决房屋开发公司限期整改。近日,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将相关的电梯设备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困扰陈老汉的失眠现在也烟消云散了。
售假坑农害农 维权主持正义
初春,是假化肥、假种子等假冒伪劣生产资料问题高发季节。淮阴区法院积极拓展维权领域,不断改进维权方式,组织法官主动深入到全区乡村田间地头,为农民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着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给农民讲解购买生产资料时怎样索要发票,怎样识别农资的生产日期、商标、厂家等等。
2011年底,淮阴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本区丁集镇83户农户在种植大棚辣椒期间,从被告王某经营的农药门市购买使用了标明四川川东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百菌清75%WP,还有部分农户合用该农药或移栽使用了该农药的椒苗。当年辣椒植株出现茎节严重断缩,植株矮化等情形,导致辣椒生长期延长,不能及时上市而造成损失。受害农户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淮阴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涉及农药样品拿到厂家鉴定,经查,样品与厂家药品成分相差悬殊。后查被告王某将购买农药进行掺假分装,再卖给广大农户。淮阴法院遂判决被告制造销售假农药造成原告损害,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受损辣椒推迟上市的天数,减产的斤数以及物价部门对减产辣椒价格的审核鉴定,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83户农民损失30万余元。
电视购物上当 多管齐下获赔
“499元买了一个废品,电视购物太忽悠人了。”面对法官周先生无奈地说道。
“上周五晚上,我在电视购物栏目上看见一款平板电脑,售价仅为499 元,不仅能玩游戏,还能无线上网和连接多媒体设备。”家住淮阴区银河湾的周先生,经不住诱惑,当即拨打了订购电话。一周后,周先生收到了电脑。然而,周先生发现该电脑无法安装软件,没有硬盘和光驱,内置播放软件不能支持任何视频格式的播放。遂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声称电脑已经使用过了坚决不同意。
周先生觉得心有不甘,抱着试试看的心里,走进淮阴区人民法院对该购物栏目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给自己维权。
淮阴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行动起来,收集相关证据,请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由于电视购物商家在外地,法官又主动联系归属地的工商和公安等部门予以协助,在共同努力下,终于将499元人民币送到了周先生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