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法官
作者:陈都冉 发布时间:2012-01-12 浏览次数:1162
法官在西方人眼里是“圣人”。西方人敬畏法官,尊崇法律,法官高高在上,神圣不得亲近。
法官在中国人眼里是“黑脸包公”。只有像包拯那样,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断案如神,才是百姓心目中真正的法官。
没当法官的时候想当法官。感到法官坐在台上神气、说话硬气、穿法服帅气,走到哪都不受气。
当上了法官想不当法官都难。每年上百件案子压在身上,办不出去不行,办不好不行,不好好干也不行。法官上面有审限、纪律、错案追究管着,身后有数不清的百姓盯着。当上了法官就得为民作主,穿上了袈裟就要念真经,容不得你临阵打“退堂鼓”。
当法官之前常把法官当偶像。觉着法官高大神圣、威严不可侵犯。
当了法官才知道法官原本是凡人。吃五谷杂粮也得病、世间行走常受气,手里没钱也饿饭,长相差点的、上街一看还不像好人。
在百姓眼里,法官好做。法官手里握着法律,台上摆着官架,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想罚谁就罚谁,爽气惬意。
在法官眼里,法官难当。上完大学考律师,考上律师考法院,进了法院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律知识要学习,有数不尽的各类纠纷要调处,老百姓一个不满意就会引来恶语相向、上访告状。回到家了,还有一脑门的官司接着想。
其实,法官不是官。因为,他头上没“衔”,身上没“长”,是真正为老百姓的利益干活、办案子的“公务员”。充其量是个捍卫法律的战士。
实际,法官真是官。因为,他手中执掌着生杀予夺大权,代表着法律说话,行使着国家权力。这权力之重,重于民、高于官。常常是官权所不能及的。
法官手中的达摩克利斯剑,是柄双刃剑,能刺向敌人,也能杀伤自己。
法官手中执掌的是法律赋予的高权力,也是可以自焚的高风险。它能成人之美,也能毁人一旦;它能把别人送入天堂,也能把自己毁进地狱。
法官不是为所欲为的弄权人,而是谨言慎行的执法者。在是非面前,主导裁判的,不是权力、而是正义;在正义面前,至高无上的,不是法官、而是法律;在法律面前,恒定的是忠诚,灵动的是良知。
驾驭法律的是法官,驾驭法官的是良知。在台上,法官用法律裁断别人;在台下,法官用良知审判自己。
当法官易,当好法官难。庸法官误人误己、天怒人怨。好法官惩恶扬善,造福人间;好法官心系人民,头顶青天;好法官公正廉明,至爱至善;好法官自在人心,不需评断。
当你的眼睛一睁一闭,感受到的是宁静;当你的眼睛一闭一睁,看得到的是和谐;当你的眼睛一闭不睁,留下来的都是快乐,这就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