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让社会各界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钱晓龙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次数:1369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司法审判工作不仅要实现结果公平正义,而且还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司法审判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强司法公信力、权力监督体系建设,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下真功夫、做大文章。
司法公开是一项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是衡量法治进步的标尺,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是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同时还承担法律教育、行为示范的作用,通过严肃氛围、法官言行举止、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向社会大众传递了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司法权威。
全国法院自实施“五年改革纲要”以来,陆续推出了许多推进司法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已经产生“司法越透明,公众越信赖”的效果。
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重视司法公开。近年来,全国法院采取积极措施,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公开改革成果。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更加全面、更加便捷地了解司法工作,而且对司法工作看得见、听得懂。
坚持便民利民的理念,促进全面公开。全国法院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健全考核管理机构,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立案窗口对诉讼服务更加周到热情,诉讼引导制、诉讼风险告知、一站式服务,以及司法听证、判前答疑、判后释法等,使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工作的亲民便民利民。
坚持多措并举的理念,落实司法公开。全国法院注重思路创新,不断推出司法公开新举措。如加大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建设科技法庭,实现庭审“三同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实行过程与结果的全面公开;建立健全了新闻媒体旁听报道庭审和庭审网络直播制度;依法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增强司法公开的广度;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设立新闻发言人,开通法院外网、“微博”,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并对网络舆论合理疏导,等等。在形成新举措的同时,注重考核管理,建立完善、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