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对郭某等3人采用安装定位器、购买住宿记录信息、手机定位信息等手段帮助他人调查婚外情、追踪下落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判处郭某等人刑罚。分析本案背后的成因,表面上看 “私家侦探”是市场的需要,实质上是社会诚信的缺失。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夫妻猜忌反目、朋友背信弃义、名人信口雌黄的故事,到处是坑蒙拐骗、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陷阱,人与人之间冷漠无情,互相倾轧,甚至戕害,各类事件层出不穷。据社科院最新发布:社会总体信任程度仅为59.7%,着实让人警醒和深思。

 

我们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要消除类似“私家侦探”现象的发生,首先要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市场化社会,个人利益被充分尊重,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许多人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追逐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使用错误的手段和方法,忘却了应当坚守的道德底线。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互信逐渐减弱,个人诚信逐渐沦丧,而最可悲的是,这种互信的减弱甚至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政府与公民之间,相互可以随意猜疑,可以因为猜疑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去调查被猜疑的对象。所以,必须增强人们之间的互信,彼此信任也是尊重对方的一种表现。

 

其次要建立有效商业诚信制度。诚信是商业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诚信不仅是要在交易活动中对相对方遵守信用,而且要在交易过程中保护好相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商业主体缺乏诚信,就会出现“电信内鬼泄露个人信息”等事件。只有建立商业诚信,才能杜绝个人信息在市场上倒买倒卖的现象。

 

第三要强化政府自身诚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主导与参与,前提是政府应当强化自身诚信建设,树立诚信行政形象提升自身公信力,唯有此才能对公众行为发挥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否则就会出现居委会聘请“私家侦探”追寻公民下落这种贻笑大方的现象。政府机关因为职责的便利掌握、保存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就需要政府机关做一个尽职尽责的公民信息保管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