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日,星期一,晴。

 

初冬的早晨,清新的空气带着阵阵寒意直扑脸庞。上午8点,我准时来到办公室。还没来得及冲上一杯热茶,就接到一位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电话,说他的房产证已经办妥,要过来好好谢谢我。听着他朴实的话语,我不由回想起了那件看似普通却着实让我煞费心力的执行案件。

 

年近七旬的窦某夫妇原本住在农村,由于唯一的女儿嫁到城里,老两口萌生出进城买房的念头。20076月,他们卖掉了农村的住宅,托中间人在宜兴某小区以16.8万元的价格买了套二手房。从原房主陆某那里拿到房屋钥匙,窦某夫妇就搬了进去,并多次联系陆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谁知陆某却玩起了失踪,事情一拖就是二三年,直到窦某经人提醒到市房产管理处咨询房屋过户的情况,才发现他们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变更成他人。窦某急忙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原房主陆某为归还赌债,以遗失为由重新补领了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同年1216日,陆某又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将房屋卖给了另一个人,并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最终,“投机取巧”的陆某因事情败露被判了刑。事情的经过虽然已经弄清楚,但窦某夫妻的房屋产权却还是没有着落。无奈之下,他们也只能把起诉书交到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窦某所有,并在窦某的申请下进行强制执行。

 

在我收到这起执行案件的第二天,心急如焚的窦某夫妇就找上门来。窦大婶劈头就质问我:“为什么不办理强制过户?”“您别急,听我慢慢说,好吗?”我先请他们坐下,然后跟详细说明法律规定的案件执行程序,“请再耐心地等待几天,相信我们,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结果。”说服二老离开后,我立即与有关部门和被执行人联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送达。至此,法院的强制过户程序已全部启动,按照正常的执行操作规定,法院的强制过户执行也到此完毕,余下来就是房产与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即可。

 

然而让人感到头疼的是,由于原房主陆某“一房二卖”的犯罪行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改变。且后来登记的所有人领取房产证时间不足5年,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如果此时强制过户更名,窦某夫妇就必须缴纳相应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约3万元费用。一听到还要交钱,窦大叔急得跳脚,在办理过户的工作人员面前又是解释、又是争吵,但都无济于事。实在没有办法,老两口又回过头来找到了我。

 

此时,作为执行案件承办人的我已经将报了结案。从程序上来说,我完全可以将问题甩给房管部门,对窦某夫妇搪塞了事。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考虑得更多。这一对朴实的农村老夫妻,为了买套房子已经经历太多,看着老夫妻的一头白发和连日奔忙后的一脸疲惫,最终我还是揽下了这件额外差事,做起了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通过调取法院的刑事卷宗、民事卷宗、房产登记卷宗的相关材料,我多次找到房产和地税部门的同志,将案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汇报。在多方共同的努力下,窦某夫妻终于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要不是法官认真负责,我的房子不知何时才能拿到产权证,可惜我不会写字,否则我要写封表扬信,好好感谢一下法官。”窦大叔紧紧握住了我的手,脸上扬起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