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区法院积极尝试诉讼倾听制度
作者:姚一峰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次数:428
2012年,戚区法院刑庭积极探索和尝试心理咨询技术在刑事诉讼的应用,以期通过科学的手段来缓和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紧张关系,消除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以便法院能更为有效的开展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初显成效,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较去年同期相比有很大提高,2012年仅一件案件上诉,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8.77%,以前较为落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撤率也有所上升。
一个制度。指诉讼倾听制度。要求法官能够尽可能的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在送达起诉书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做好一定的诉讼指导,通过交谈和适当的心理暗示,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有一定的正确认识。在开庭审理等各个诉讼环节,要求法官能耐心的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于是否采纳当事人意见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在宣判后,要求法官能作出详尽的解释工作,缓解当事人或其亲属心中疑惑。
三个要求。一是要求换位思考,法官要有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理解当事人的感受,更好地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二是要求平等尊重,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平等交流。尊重,就意味着把当事人作为有思想感情、内心体验、生活追求和独特性与自主性的人去对待,尊重每一个来访的当事人是法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尊重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就意味着要以礼相待,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轻视或奉承。尊重还应以真诚为基础,并不意味着一味地迁就对方,没有原则。三是要求灵活引导,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应当灵活运用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积极向上。刑事审判中的被告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心理问题,但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可能在言语和行为上存在一些积极因素,所以法官应当善于发掘这些细微之处,对此予以积极关注,再加以一些心理疏导,鼓励和帮助被告人积极向上,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