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销脏一条龙 窃羊触法被判刑
作者:王缀成 发布时间:2013-03-11 浏览次数:294
日前,何某与宋某犯盗窃罪、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灌南法院宣判,何某因自行或与宋某共同盗窃他人饲养的67只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宋某因参与偷羊57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作出后,得知判决结果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尤其是羊被偷过的群众对何某等人被判刑的事纷纷表示:活该,不多!那么,这起引起公愤的案件是发生经过是什么样的呢?
警铃大作羊被盗
2012年6月27日1时39分,正在值班的灌南县公安局三口派出所突然警铃大作,值班民警一把抓起电话,得知三口镇XX村张某家羊被盗。经调查得知,当日凌晨,犯罪分子窜至张某家羊圈将4只羊盗走,导致张某损失近5000元。随后,灌南县三口镇、花园乡、百禄镇、新安镇等多地发生羊被盗案件。一段时间,当地群众谈之色变,搞得养羊户人心惶惶,村民们为减少损失,纷纷改造圈舍、饲养看门口,甚至夜宿羊圈,更有甚者,干脆将尚未长大的羊崽提前卖掉,以防被盗。
月黑风高偷羊时
8月的一天凌晨,一个骑着二轮摩托车、一个骑着三轮摩托车的猥琐身影鬼鬼祟祟地出现在通往县城三桥的水泥路上。不久他们停靠在路边的一户人家旁,这家是平房带院子,羊圈在房子的西山头(之前踩过点),其中一人用随身携带的拇指粗钢筋开始在墙上挖洞,只一会功夫,墙上就被其掏出一个大洞,随后,二人从洞中爬了进去,先后从洞中抱出7只白羊。二人把羊拖到屋后捂死后装在蛇皮口袋中,随后消失在夜幕里。这二个身影便是何某与宋某,在6月至9月间,何某单独或与宋某共同作案11起,窃得羊67只(其中宋某作案8起,偷到羊51只),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3万余元。
细查案底是惯犯
经过公安部门的缜密侦查,具有作案前科的何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何某曾经因2006年9月偷取他人29只山羊,在2007年7月被江苏省响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0年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后,何某一直不务正业。且据群众反映,个把月前,何某家的羊圈里突然多出许多羊。何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单独或者联合宋某偷羊的事实。经查,宋某曾因犯盗窃罪亦被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于2003年7月判处过有期徒刑六个月。
明知赃物仍收购
何某与宋某偷到羊以后,为方便运输和不引人注意,便把羊活活捂死,然后用三轮车运到宋某某处销赃。宋某某在明知何某与宋某前来销售的羊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为贪图便宜,每次仍以每斤七、八元予以收购,而正常市场上买羊价格达到13元每斤。宋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先后多次予以收购何某、宋某送来的死羊58只,价值人民币27390元。
法槌惊醒犯法人
灌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归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同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灌南法院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