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入室偷黄金 兼职大盗再获刑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3-11 浏览次数:226
近年来,随着金价接连发力、屡创新高,它不菲的“身价”,也令许多梁上君子垂涎不已,于某就是其中一个。近日,被告人于某因犯盗窃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2岁的于某,14岁时曾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抓,经教育后释放。因无心学业,于某就随乡邻外出打工。但在镇江打工的他恶习不改,再次实施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以后的几年,负案在身的于某先后在四川、广东、北京等地做钣金工。因收入不太高,于某就重拾“老本行”——“兼职”盗窃。老板朱某就成了于某下手的目标。某日下午,于某来到朱某家门口,经确认无人在家后,他翻墙入室,因为朱某一楼多是落地玻璃装饰,于某怕被发现,直接上了二楼。经过一番搜索,在二楼主卧室,找到一个饰品盒,里面放满了金银饰品:四条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手链,一条黄金手链,一只黄金手镯,多只金戒指及银锁、银元等,总量约有1斤。于某心花怒放,拿走了黄金饰品,将银元、银锁及一根误以为银项链的白金项链留给了主人。朱某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多件金器被偷了,赶紧报了警。不久,这名“黄金大盗”被抓获。据于某交代,自己共入室盗窃8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仪征法官提醒市民:为保障家庭财产安全,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折和身份证要分开存放,如果不慎被盗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无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