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孩童勒索 蒙面匪徒获刑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3-11 浏览次数:216
仪征市民李某是位个体业主,颇有家资。某日他接到了两个敲诈电话,称他3岁的儿子被绑架,要拿30万来赎,李某赶紧报了警。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绑架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某搞个体经营平时比较忙,3岁的儿子上幼儿园,傍晚放学时经常是李某的员工代他接孩子。某日中午,李某家的电话响了。“是李老板吧?你的宝贝儿子在我手里,你拿30万来……”当时李某正好在忙生意,压根没当回事儿就把电话挂了。下午3点左右,李某又接到一个电话,来电显示和中午是同一号码。这次对方语气显得有些焦躁,表示让李某赶紧筹钱,不然会对孩子采取“措施”。李某依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为是恶作剧。过了一个多小时,已经到了儿子放学的时间,这时电话铃又响了:“怎么样?你儿子没有回家吧?你现在应该相信你的儿子在我手上了吧……”李某去幼儿园一看,孩子们都放学了,幼儿园老师表示,他的孩子中午被一个自称是孩子叔叔的人接走了,当时他的身份也得到了3岁孩子的认可。李某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随即报了警。警方经过排查和技术手段侦查,把绑匪锁定在了该市新城镇周边。在办案人员的启发下,李某回忆起来电话的声音比较熟悉,似乎是一个经常来他店里的泥瓦匠王某,在警方的安排下,李某夫妇和绑匪在电话里开始“讨价还价”,最终赎金从30万元降至10万元,李某确定了交易地点。晚上9点多,绑匪戴头盔和口罩,骑摩托车带着乐乐赶到交易地点进行“交易”,行驶至交易地点附近时,警方见时机成熟果断出击,安全解救了人质并擒获绑匪,此人果然是王某。被捕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因染上了赌博,欠下了巨额的高利贷,为了还贷,不得已才想到敲诈。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没有对人质采用暴力手段等原因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