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外观专利不知悔改 赔得倾家荡产“关门大吉”
作者:吴晓蕾 马歆悫 发布时间:2013-03-11 浏览次数:237
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还没来得及销售获取利润,就被告了上法庭,赔得倾家荡产,最后只得关门了事,最近昆山一家机械设备公司的沉重教训告诉我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要不得。
甲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可是生产的设备销路不畅,经营业绩不佳,看到另一家同行乙公司生产的设备质量优、销路好,甲公司负责人便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制造仿冒产品。殊不知,乙公司早已将其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很快,甲公司仿冒产品的行为就被乙公司发现。乙公司于是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后以甲公司赔偿了事。原以为此事就这样告一段落,谁知去年年底,乙公司又发现甲公司在公司网站和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仿冒产品进行销售,乙公司对甲公司不知悔改的行为非常气愤,故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法庭上,乙公司坚持要彻底制止甲公司的侵权行为,甲公司则承认了己方的侵权行为,同时表示本公司只是一家小作坊,根本无法承担原告起诉的赔偿数额,即便法院判决,也难以履行。法官折衷双方意见,最终该批案件以原告放弃赔偿款,被告主动注销公司而调解告终。
法官说法:第二起纠纷中,甲公司在网站上展示仿冒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甲公司的许诺销售行为虽然并没有卖出一件侵权产品,但却实实在在侵犯了专利人权利,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