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一般人认为很简单,法律关系和发生的事实都明确,谁负责任谁赔,可就有个别侵权人不愿意赔偿。近日,启东法院近海法庭的返聘老法官调解员管成祥就碰到这样一起貌似简单,但矛盾尖锐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331日,管成祥接待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黄某和汤某及其家属。事故发生在去年1219日的傍晚,因天黑路滑,骑着电瓶车的汤某不小心撞倒了行人黄某,造成黄某腰椎压缩性骨折,花费医疗费四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汤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汤某不服,拒不赔偿。急着筹钱进行二次治疗的黄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在调解中,年过六旬汤某情绪激动,认为只是电瓶车轻轻碰擦了一下,根本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且坚称自己已是老暮之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而黄某见汤某如此态度恶劣,也动了肝火,坚决要法院依法判决。

 

眼看调解陷入了僵局,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管成祥不急不躁,亲自给他二位泡了一杯茶,岔开话题,聊聊家常,缓解了剑拔弩张的氛围。当黄某提到家境困难,而自己这个顶梁柱又因此次事故半年内干不了重活,这个年都不知怎么过时,汤某也神色松动,明显是也动了恻隐之心。善于察言观色的管成祥哪会放弃这个机会,趁机劝解道,“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都应该换位思考,多想想对方的难处。”法理清理并举,解开了汤某的疑惑。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汤某一次性赔偿六万元了结该案,汤某的儿子自愿替父亲支付这笔赔款,当场就履行完毕。

 

2009年开始,启东法院出台了聘请退休老法官做调解员的制度,充分利用老法官丰富的法律知识、审判经验和高超的调解技巧在诉前阶段进行调解,使一批案件在诉讼前就得到化解,减轻了审判的压力,减少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