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切实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司法为民的良好氛围,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机制。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一些经济困难需要特殊帮助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了解法律不够的来访妇女热情接待,细心解答,耐心指导。设立婚姻家庭合议庭,选任审判骨干为合议庭成员,由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积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在案件审理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原则。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本着适当照顾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妇女儿童的民事权益。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坚持对被抚养人生活有利、学习有利、成长有利为基本条件,慎重作出判决。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降低双方的对立情绪,力助案结事了。

 

立足审判职能加强法律宣传力度。针对许多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的现状,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了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