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原告小儿子未经原告同意假借原告名义起诉,并以原告年迈行动不便为由伪造其签名代为诉讼,后因原告告知法庭其并未起诉,也为授权他人起诉,一场虚假诉讼才得以结束。

 

针对此案折射出的问题,灌南法院迅速采取四项举措,规范立案审查制度:

 

集中学习立案审查法规。全面了解立案审查事项,熟练掌握立案流程,提高立案审查能力。

 

规范、落实立案审查制度。扩大审查面,凡案件立案,要求必须出示相关证件,认真核对原告身份,当事人未亲自到场的,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原则上要求原告亲自到场。

 

督促填写诚实诉讼保证。将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及法律后果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对外公示,督促立案人填写书面保证,同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故意刁难的不良印象。

 

建立健全惩治处罚制度。对擅自以他人名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视具体情节、影响程度采取警告、训诫、罚款等处罚措施,做到以惩促防、惩防结合,避免该类现象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