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勇:突出五个“坚持” 护航和谐海州
作者:田勇 发布时间:2013-03-11 浏览次数:520
司法公信建设纳入全党重要议事日程和奋斗目标,凸显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意志和对司法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注。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就是要通过对党的盛会的重要报告的通读、精读、细读,把党的意志溶解细化为司法决策、举措、机制、制度等,用于指导司法审判实践,以人民群众满意的卓越业绩,鼎力为小康社会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服务。以“五个坚持”树立司法权威,重塑司法公信,对于有效解决司法不公、不廉、能力不足等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司法公信的回归和提升,当是十分必要的。
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就是办案,离开执法办案谈法院发展,如同纸上谈兵。公正与效率是人民司法永恒的主题,因此必须予以强调和突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之本,是审判质量最基本且最突出的组织元素。公正与效率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没有效率的公正或迟到的公正,就不是公正。讲公正必须兼顾效率,而讲效率则必须以公正为基础和前提。
坚持把精细化审判管理作为第一动力。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而精细化是司法改革与创新的外在客观形式和内在具体化要求。对精细化的理解与把握,不能止于制度文字层面,更重要的是要付诸实际操作和坚决地落实执行。
坚持把案结事了作为第一追求。司法审判的目的之一就是定纷止争,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最高法院确定的案结事了司法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案件审判不论判决,还是调解,都要以实现这个目标为准则。司法活动过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多,不确定,有许多难以预料。案结事了作为现代司法的理想境界,具体操作困难和阻力重重,但只要心中目标坚定,一切艰难险阻都会被克服。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邓小平同志早就告诫全党: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先决和必要条件,然而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充斥社会各个角落,呈多发、频发、群发之势态,面对复杂棘手的审判难题,广大法官一定要头脑清醒,理性思考,勇于化解,自觉将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冷静审视执法办案的风险情况,主动与案件当事人沟通,认真细致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启发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诉求利益和法律责任,凭证据说话,最大限度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案件诉讼过程平稳过渡无震荡,裁判结果让双方都能够接受。
坚持把党建队建作为第一保障。我们通常所说制度是保障,而制度的保障功能恰恰是在“人”的操作下完成和实现的。党建队建是保障法官队伍纯洁性的有效载体,也是提升审判质效的根本途径。在基层法院组成结构中,党员占70%以上。随着一批批新进大学生纷纷加入党组织,党员比例在逐步上升,这是人民司法事业的政治优势,也是新时期法院发展的人才优势。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法官的纯洁性要靠党的纯洁性来维持和传承,因此,加强党员法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无疑就成为净化法官队伍思想、理念,保持法官队伍纯洁性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