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意气刺伤朋友 潜逃三年失缓刑机会
作者:谷姝姝 徐克兵 发布时间:2012-01-12 浏览次数:370
杨某酒后携带水果刀来到朋友王某家门口,因为怀疑王某说了自己的坏话,就与王某发生了口角。之后两人大打出手,混乱间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王某,导致王某受伤。杨某在刺伤王某之后弃刀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三年后被抓获归案。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与王某是邻居又是朋友,平时关系也处的不错。2008年12月的一天晚上,杨某独自在家中喝酒,在灌下了约一斤二锅头之后,杨某想到平时王某经常会骂自己,越想越生气,就趁着酒劲去隔壁使劲拍王某家的大门。王某的妻子来应门并询问杨某有何事,杨某表示只要找王某。在房间里的王某听见杨某的喊叫就开窗问杨某想找他干什么,当时已经不清醒的杨某就叫嚣着要给王某一点颜色瞧瞧。王某的妻子闻到了杨某身上的酒气,知道杨某多半是喝多了,就劝杨某早点回家休息。谁知这时,听到杨某叫嚣而感到愤怒的王某从家中走出来想跟杨某理论,情绪激动的王某骂了杨某几句之后彻底激怒了杨某。杨某从怀中掏出水果刀就刺向王某的左胸部和左腋下,被刺之后王某就倒地不起。杨某看到倒在血泊里的王某之后酒醒了大半,丢了刀赶紧逃跑了。而王某的妻子赶紧将王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王某左胸刀刺伤,心包裂伤,开放性血气胸,所受的损伤构成重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杨某并将之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1年8月,潜逃三年的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在审讯中,杨某对犯案经过供认不讳,表示了强烈的悔过之意,并说当时身上带刀并不是为了要去伤害王某,而是因为晚上要去接上夜班的妻子,带刀是用于防身。但是因为当时喝了酒又和王某起了口角,冲动之下才会拔刀伤人。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杨某在本案审理中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是民间纠纷引发,双方均负有责任,但杨某应对其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本案中的杨某本有机会赎罪,利用道歉以及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方式取得当事人的原谅,法院也可以酌情适用缓刑,可是杨某犯案之后潜逃了三年,丧失了获得缓刑的机会。
当前法院对于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主要是交通肇事罪),把被害人或其亲属对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是否满意作为能否适用缓刑的因素之一,促使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来表现悔罪而获得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