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城乡接合部下手,凌晨时分趁居民熟睡之际翻墙入户、钻窗入室,3个月内作案76起,涉案金额60余万。近日,这个盗窃团伙11名成员全部获刑,其中主犯魏某因盗窃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他同伙被判处6个月(缓刑1年)到11年不等。    

 

1983年出生的魏某,老家在贵州省山区。很小的时候就辍学打工,但每次都干不长,后来索性靠偷鸡摸狗维持生计。魏某18岁时,来到浙江永康“谋生”,偷了没几次被当地公安抓获,因盗窃罪入狱3年。2003年刑满释放后,魏某一直没有找工作。2009年,魏某辗转来到扬州,刚到扬州没几天,手就发痒了,他把目标定在居民条件不错、但防范意识相对较弱的城乡接合部。某日凌晨,魏某在两个同伙配合下,在仪征新城镇一居民家中,偷了4900元钱。尝到甜头的魏某,立马给10多个贵州老乡打电话,喊他们来扬州“发展”,没多久“大部队”就来到了扬州。这些人中,大多是“80后”,也有几个“90后”,也有几个60后和70后。尽管魏某是“发起人”,但资历比不上“老前辈”,为了树立威信,每次盗窃魏某都“打头阵”,一共参加与作案48起,窃得现金及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剃须刀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近14万元。此后,名正言顺成了这个盗窃团伙中的“老大”。短短3个月,魏某团伙在仪征疯狂盗窃76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他们的作案目标,是在城乡接合部的居民,每当凌晨居民熟睡之际,他们就采用翻墙入户、钻窗入室等手段,“扫荡”现金及首饰、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过,有时候这伙人连皮鞋、内衣都不放过。他们每次盗窃得手后,为了保险起见,会很快把赃物出手,获得的钱,就到娱乐场所“潇洒”,花钱大手大脚。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魏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团伙其他成员,被判处6个月(缓刑1年)到1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