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心,我一定等你”,这是离婚后妻子潘某对陈某经常说的一句话,现在却成为陈某心中最深的伤。为了躲债,他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转至妻子名下后与妻子约定假离婚,但在约定复婚期限前妻子另觅良缘。真正一无所有的陈某无奈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近日,金湖县法院一审审结这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潘某原系夫妻关系,2004年结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婚后陈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陈某承包的一项在建工程亏损50多万元,面对高额债务和不断上门的债主,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陈某遂与妻子商定假离婚。在民政部门,双方约定一套商品房及家电归妻子潘某所有,摩托车归陈某所有,债务由陈某承担。

 

离婚后,陈某与潘某仍住在一起,陈某继续在外做工程,并将收入交给潘某。2010年,陈某发现潘某趁其在外做工程的时候与陌生男子同居,潘某也爽快承认自己有了情人。看着不打算与自己复婚的妻子,想着一无所有的自己,陈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并要求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陈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对于财产的归属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撤销协议的条件,故该协议有效;双方已离婚,不存在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陈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