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执勤大打出手 被炒鱿鱼咎由自取
作者:李琛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250
公司保安在维持秩序时和同事发生争执互相殴打受了伤,花去数千元医药费不说,还被公司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劳动关系。保安不服,起诉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日,昆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驳回了保安的诉讼请求。
李某(化名)是昆山一家电子公司的保安,去年八月一天中午,李某在食堂值勤维护午餐秩序,发现员工徐某(化名)等三人占了八个人的位置,影响了其他员工就餐。李某便上前要求徐某等人并桌,徐某不同意,两人三言两语不和,继而大打出手起来,还都受了伤,一起进了医院。没想到,刚刚出院,李某就收到公司一纸公告,以其与徐某发生口角争执,相互殴打为由,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食堂值勤维护用餐秩序,本应文明值勤,进行耐心的劝导、礼让三分。而他在执勤劝说时与徐某发生不文明口角,相互殴打导致双方受伤,李某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终止协约(解除劳动关系)。”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认定公司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李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赔偿金理由不成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