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吴翠莲怎么也没有想到,丈夫酒后驾车带人外出不幸双亡后,自己不担要承担亡夫之痛,还要承担亡夫之责代亡夫赔偿。

 

丈夫遭遇车祸亡  苦命妻子哭断肠

 

2012730日晚上,沭阳县龙庙乡农民张玉山同本村村民钟俊民二人同到乡里办事,办完事后,顺便到附近一家餐馆吃饭,二人喝了几瓶啤酒。饭后大约21时许,张玉山驾驶摩托车带钟俊民回家。上路后,由于天黑车速快,摩托车撞上了一辆货车的尾部,张玉山、钟俊民当即被摔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双双身亡。

 

丈夫张玉山突然遭车祸意外身亡,使妻子吴翠莲犹如扬子江断缆,高山上失足,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打击,陷入了无尽的悲伤中。钟俊民的妻子邓秋花及父母和儿女更是犹如遭了塌天大祸。邓秋花上有年逾古稀的公婆,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儿女,吃饭的嘴多,干活的手少。钟俊民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大梁坍塌了,往后日子可怎么过呀!邓秋花思前想后,几乎陷入了绝望。她寻思着:“如果不是他张玉山酒后驾车带着我丈夫钟俊民,我丈夫也不会死,我家也不会遭此大难……”、“人死债不烂,和尚走了庙还在,张玉山的老婆总该负有责任吧!”出于这些考虑,邓秋花同家人进行了商量,到司法部门进行了法律咨询,拿定了主张,她与公婆、儿女共6人一道将张玉山的妻子吴翠莲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昔日两家好邻居  今朝对薄在公堂

 

35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围绕责任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法庭上,邓秋花等六原告诉称,201273021时许,被告吴翠莲的丈夫张玉山酒后驾驶摩托车附载我们的亲属钟俊民,沿苏32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81K+900M处,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维修的货车尾部。致车辆损坏,张玉山、钟俊民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沭阳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处理,认定张玉山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车主杜继余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钟俊民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钟俊民送至医院抢救治疗10天后死亡,花医疗费34768元。 现要求吴翠莲、杜继余及杜继余为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05520元、丧葬费10478元、医疗费347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4266元,共计185032元。

 

被告吴翠莲辩称,我不应该是被告,我虽然与张玉山是夫妻,但他酒后驾车是个人行为,他出事了我也是受害者。另外,钟俊民系无偿乘车,造成事故的后果不该由我赔偿。

 

自古人死债不烂  夫责妻担不冤枉

 

3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翠莲的丈夫张玉山,酒后驾驶摩托车附载原告邓秋花的丈夫钟俊民,撞向被告杜继余的因车辆故障停在路面上的苏JH5110/JH762挂重型半挂货车尾部,致车辆损坏,张玉山、钟俊民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吴翠莲的丈夫张玉山酒后驾驶摩托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告邓秋花的丈夫钟俊民虽系无偿乘坐被告吴翠莲的丈夫张玉山的摩托车出事故死亡,但不影响被告吴翠莲赔偿责任的承担,被告吴翠莲的丈夫张玉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吴翠莲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为宜;原告邓秋花要求被告吴翠莲用其丈夫的遗产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认定。据此,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判决:六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35232.64元、死亡赔偿金105520元、丧葬费104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4266元,共计185496.64元,由被告吴翠莲赔偿60%,即111297.98元,用其丈夫张玉山的遗产予以支付。(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