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一万元”
作者:王豫 于海秋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260
井某在银行柜台取了6万元,但只拿走了5万元,几分钟后缓过神来便赶紧回到柜台,却发现柜台凹槽里的1万元钱不翼而飞。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找到了紧接着井某前来取款的董某,而董某却坚持表示自己没看到,只是取走了应当取走的钱款。井某说钱少了,董某说没看见,银行说没给错,三方各执一词,到底“一万元”哪去了?
取款后离开银行 发现少了一万元
去年4月份一天,井某到市区某家银行柜台办理了6万元取款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捆5万元及1万元散钞还有提款用的塑料袋先后放至柜台取款凹槽内,井某拿到钱款后随即离开。几分钟后井某发现自己少取1万元,随即来到银行柜台前,发现柜台凹槽内未有钱款。
井某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通过核实后表示的确是提取了6万元交给井某,而且柜台也是有“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友情提醒。无奈之下,银行只好调取井某取款前后的监控视频。
通过监控找到“可疑人” 却坚称没看到
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发现:井某取款离开后,一名男子董某随之到该柜台办理取款,两分钟左右董某取款后亦离开银行。井某坚持认为是董某将其1万元取走,而董某一口咬定没拿,称自己取款时在打电话,没注意凹槽里有没有遗留钱款,自己只是取走了自己的2万元。
同时,董某认为有可能是银行少给了一万元,因为银行存在不符合取款呈现,超过五万元要预约,而这笔是随到随取。井某说钱少了,董某说没看见,银行说没给错,三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的道理。无奈之下,井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协调未果,遂将董某诉至法院。
综合多方意见 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法庭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董某抗辩称其只取走自己应当取走的款,而井某始终认为除了董某“下手”没有其他的可能性。依据原告井某的申请,法院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作为检材对井某和董某取款的把数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以因提供的检材的限制,只给出了倾向性结论:井某取走的钱款金额是5把,董某取走的是3把。
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陈述、本案庭审以及专家对视频资料的鉴定意见等,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取走原告遗落柜台1万元具有高度盖然性。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井某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