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改进司法作风、加大作风建设的力度,江宁法院制定《机关作风建设奖惩办法》,进一步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司法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了作风建设奖惩工作范围,规定机关作风建设奖惩范围由工作效能、窗口服务、审判管理、行为规范、作风纪律五部分组成,并就考核的内容分别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设立了作风建设奖惩资金,每半年由作风办按照奖惩办法进行一次考核。规范了作风建设奖惩工作内容,对干警遵守规定,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全额发放奖惩资金,对违反作风规定受到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奖惩资金;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分管部门、所属部门人员发生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处理的,按一定比例扣除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奖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