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群众参与成功和解一起民转刑案件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346
日前,金湖法院在原发地巡回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庭审中,合议庭灵活运用刑事和解策略,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让群众参与其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被告人汤某和被害人费某同为金湖县戴楼镇衡阳村村民。2012年10月26日,在本组的道路上费某的摩托车停靠在路中间,阻挡了汤某的手扶拖拉机的通行,双方产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汤某对费某进行殴打,致费某受伤,后经医院检查,费某右侧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案件由一般性民事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
案件发生后,鉴于汤某和费某为同组村民,案件社会危害性有限,且汤某积极给付了费某的医治费用,主动赔礼道歉。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审查起诉阶段,先后都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刑事和解,但均遭到费某的拒绝。
金湖法院受理后,在审查事实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合议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案地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所在地司法服务所、矛调组织以及当地村民参与庭审。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向当事人和村民充分阐明刑事和解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重要性。法官的释法让村民们深受教育,纷纷参与到双方当事人的说教工作。终于使费某冰释前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费某请求法院对汤某从宽处理、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