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闯祸 主人“埋单”
作者:刘利权 发布时间:2013-03-07 浏览次数:209
小狗横穿马路,骑车人避让不及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造成手臂受伤、车辆受损,这个损失该谁来埋单?日前,丹阳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明确狗主人应为伤者的损失负责。
一天下午,李某像往常一样骑电瓶车去接妻子下班回家,当他沿丹阳市齐梁路自南向北正常行驶时,路边绿化带中突然蹿出一条宠物狗,并以飞快的速度横穿马路。为避免撞上这条宠物狗,李某躲闪避让,不料撞上路边的电线杆,造成右手骨折,电瓶车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李某与宠物狗主人万某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最终协议。于是,李某将万某告上法庭,要求万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
丹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正常的车速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避让过程亦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宠物狗横穿马路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万某作为宠物狗的主人疏于管理,应承担因其管束过错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遂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