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实施以来,扬中法院认真组织学习民诉法新规定,并结合法庭工作具体情况,多措并举做好新旧民诉法衔接工作,积极应对民诉法新要求。

 

做好新修法条研习和执行工作。多次组织对民诉法新修法条进行深入研习,并结合审判实务,明确新修法条具体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此外,认真落实民诉法对诉讼代理人范围的规定,严禁新修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公民代理。留置送达中亦多次使用手机拍照、摄像等新民诉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做好法律文书规范和制作工作。此次民诉法相关法条条数及内容变动均较大。就开庭笔录而言,其中所适用法条的条数均发生了变动,申请回避的情形亦增加了一款。针对该情况,开发区法庭积极组织书记员对照新旧民诉法的规定,对格式文书法条条数进行系统修改,其中包括开庭笔录、调解笔录、民事裁定书等格式文书。同时对民事判决书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法条条数进行修改。针对民诉法对简转普裁定、小额案件一审终审新规定,法庭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根据《简转普通知书》文书格式,统一制作了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文书格式。此外,对小额案件民事判决书的格式也进行了规范。

 

做好新修法条宣传和释明工作。积极做好法律宣传栏的更新工作,及时修改与新诉讼法规定有出入部分的内容,增加新的法律规定内容。要求审判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做好释明工作,包括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误工损失承担、鉴定中专家出庭参加诉讼,特别是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规定以及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等,确保当事人充分保障自身诉讼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