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寅:党章对“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作者:葛寅 发布时间:2013-03-06 浏览次数:1574
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在法院队伍中,党员占80%左右,其他不是党员的干警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活动,因此,在法院干警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持用党章武装头脑、规范行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党章在《总纲》中开宗明义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所以关于这方面的要求阐述的也最多。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党员义务中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员干部还特别提出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每个党员法官都要坚持党章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灵魂。党章指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要求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从党章的规定不难看出,法官的务实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处处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需,解当事人所难,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遵循司法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大胆创新,推动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我们党是执政党,面临着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因此,党章告诫全党“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广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章规定“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求党员“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求党的基层组织“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作为党员法官要牢记党章要求,强化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意识,自觉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干干净净用权,提升司法公信力。